投標須知
1.工程說明
1.1本工程項目說明,本工程為濟寧科力光電產業(yè)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樓4樓加固工程,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。
1.2本工程項目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行政法規(guī)和部門規(guī)章及地方性法規(guī),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承包人。
2.招標范圍及工期
2.1該工程項目本次招標范圍:具體內容以本次招標提供的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為準。
2.2本工程計劃工期5天(或自報合理施工工期)。
3.資金來源及本工程進度款:
3.1本工程項目資金為資金自籌,該資金用于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項下的工程合理支付。
3.2本項目工程款隨工程進度按階段支付,具體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。
4.合格的投標人
4.1資質等級和專業(yè)類別符合本文件前附表要求。
4.2項目經理為建筑工程專業(yè)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且在本單位注冊,并同時具備建造師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。
4.3投標單位中標后,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包,絕不允許出現掛靠施工,否則取消其中標資格。
5.現場踏勘
5.1按投標須知前附表所述,投標人應對工程現場及周圍環(huán)境進行踏勘,以便投標人獲取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簽署合同所涉及現場的資料。無論投標人是否踏勘現場,均被認為在遞交投標文件之前已經踏勘現場,對本合同項目的風險和義務已作了解,并在其投標文件中以充分考慮了現場和環(huán)境的條件。投標人承擔踏勘現場所發(fā)生的自身費用。
5.2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有關現場的數據和資料,是招標人現有的能被投標人利用的資料,招標人對投標人做出的任何推論、理解和結論均不負責任。
5.3經招標人允許,投標人可以以踏勘現場的目的進入招標人的項目現場,但投標人不得因此使招標人承擔有關的責任和蒙受損失。投標人應承擔踏勘現場的責任和風險。
5.4如果投標人認為需要再次進行現場踏勘,招標人將盡可能予以支持,但所發(fā)生的費用由投標人自理。
6.投標費用及招標人聯系方式
6.1投標人應承擔因其參加本次招標活動自身所發(fā)生的一切費用。
6.2招標人:濟寧科力光電產業(yè)有限責任公司
保障部聯系人:苗芝龐 聯系電話:15898616817
支部紀檢委聯系人:張傳輝 聯系電話:188637110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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